主页
知识大厅
搜索
账户
充值
常见问题
当前学科:公司法学
题目:
我国《公司法》规定,持有公司股份10%以上的股东请求时,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。该条规定赋予股东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()。
A. 属于少数股东权,故必须由数人行使
B. 在性质上属于自益权
C. 在性质上属于共益权
D. 属于少数股东权
答案:
<查看本题扣1积分>
查看答案
问题答案不对?抱歉,搜索引擎优化导致页面变化,请尝试站内搜索,远程教育试题库
推荐知识点:
生产价格
简述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的含义和任务。
前瞻性研究
工程量清单应由哪些项目组成?
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
打印机的种类有哪些
诉讼权利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( )。
空气枕头
光明公司2015年6月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制造费用总额为236 000元,该车间生产甲、乙两种产品,甲产品生产工时为12 500小时,乙产品生产工时为7 500小时。要求:按照生产工时比例法进行制造费用的分配,并作出相关的会计分录。
简述何谓紧急避险
本网站数据均来自互联网 --2018